国际印刷品


1.准寄范围:
下列物品可以按印刷品寄递:
相片、照相复制品、著作手稿、新闻手稿手抄的乐谱、半印半写的各种证书、合同、单据、报表、通知单、学生作业原文、没有通信内容的明信片和其它印制的卡片。打字机或电子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的文件。

2.封装要求:
(1)封装应便于验看内件,封装材料应用坚韧纸张包装,较重的应用绳子牢固捆扎,圆卷的封皮应不短于内件。
(2)印刷品不准用报刊作为包装纸。

3.书写要求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它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格式,应按照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办理,收件人名址应写在邮件封面中间靠右部份的一个与邮件长度方向平行的长方形位置,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写在邮件封面的左上方或者写在邮件的背面,邮件上只准写一个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名址应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书写,使用黑色、蓝色、不可用红色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