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函
1.准寄范围:
信函内可以寄递书面通信和公文,但不准装寄除寄件人,收件人或其同居者以外其它人员之间互寄的具有现时私人通信性质的文件,信函内不可夹寄物品,除寄达国另有规定者外,已盖销和未盖销的邮票可以装入信函内寄递,但其价值不得超过海关规定,应在封面粘贴CN22(C1)绿色签条.向海关申报。印刷品、盲人读物,符合信函规定的尺寸,重量限度,如:您愿意按信函支付资费,也可按信函交寄。
2.封装要求:
应装入信封内并将封口封固,信封应使用"国标”信封,不准使用旧信封或旧纸张和有字纸张制成的信封装寄.
3.书写要求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它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格式,应按照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办理,收件人姓名地址应写在邮件封面中间靠右部份的一个与邮件长度方向平行的长方形位置,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写在邮件封面的左上方或者写在邮件的背面,邮件上只准写一个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名址应用钢笔,毛笔、圆珠笔书写,使用黑色、蓝色,不可用红色书写。
4.注:
航空邮简属于航空信函范围,航空邮简内不可装寄物品,也不准装入信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