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广告业务



  凡工商企业及文教出版等单位,要求当地邮局代为向社会上散发商业性的广告(包括各种商业性质的广告、传单〕,可以作为代发广告业务办理。
   为了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邮局接受有关单位的要求,代为向社会上散发商业性广告的业务。要求邮局代发广告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正式工商企业。
   代发广告可以指定散发地点或与广告内容有关的行业系统,但不能散发给指定单位或个人。代发的广告不能装入信封,必须按地点封成总包,同批广告内容必须相同,不得加注文字。